(2015)天执字第10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孙某丙与孙某甲等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丙,孙某乙,孙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1038号申请执行人孙某丙,女,196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司家村。申请执行人孙某乙,男,196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申请执行人孙某甲,男,195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已按判决书的判决事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孙某丙、孙某乙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齐 栋执行员 刘 冰执行员 曹 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嘉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