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一初字第80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郭永东与田如全、黄金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8002号原告郭永东,农民。被告田如全,农民。被告黄金全,农民。被告韩文铁,农民。原告郭永东与被告田如全、黄金全、韩文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永东撤回对被告田如全、黄金全、韩文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永东承担。审判员 李 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亚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