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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80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郭永东与田如全、黄金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8002号原告郭永东,农民。被告田如全,农民。被告黄金全,农民。被告韩文铁,农民。原告郭永东与被告田如全、黄金全、韩文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永东撤回对被告田如全、黄金全、韩文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永东承担。审判员 李 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亚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