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141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郑小兰与李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小兰,李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4176号原告郑小兰。被告李化。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小兰诉被告李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化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小兰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小兰撤回对被告李化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5元,由原告郑小兰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欧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