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5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春艳与杜瑞杰、宋红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507号申请人李春艳,女,1964年9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杜瑞杰,男,1967年8月1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宋红利,女,1972年6月2日生,汉族。申请人李春艳与被执行人杜瑞杰、宋红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公证处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2014)郑黄证民执字第1074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春艳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瑞杰、宋红利与申请人李春艳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郑上证执字第507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洪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