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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二初字第10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贾云友与李宝利确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X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1023号原告贾XX。被告李XX。原告贾XX诉被告李XX确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贾XX申请撤回对被告李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贾XX负担。审 判 长  李国强审 判 员  李 明代理审判员  李佳琪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