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刑二初字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解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万刑二初字85号公诉机关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解某,男,196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万荣县人,住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无业。2015年6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年6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万荣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27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8月21日被本院决定依法逮捕,同年10月15日因病未收监,同日再次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万荣县人民检察院以万检公诉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解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文宝、王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解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9日23时,被告人解某在万荣县“同一首歌”唱歌期间,来到女服务员宿舍,要求冯某提供点歌服务员,遭冯某拒绝,被告人解某对冯某和另一名服务员何某某进行辱骂,并用烟头在何某某左耳部烫了一下,冯某上前劝阻,被告人解某拽住冯某头发,在其头部、腹部打了几拳,将冯某摔倒在地,并在冯某腹部踢了几脚,致其流产。经鉴定,冯某的损伤为轻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解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解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解某辩解,我只用手扇了被害人,没有拽其头发,没有踢其腹部。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9日23时,被告人解某在万荣县“同一首歌”唱歌期间,来到女服务员宿舍,要求冯某提供点歌服务员,遭冯某拒绝,被告人解某对冯某和另一名服务员何某某进行辱骂,并用烟头在何某某左耳部烫了一下,冯某上前劝阻,被告人解某拽住冯某头发,在其头部、腹部打了几拳,将冯某摔倒在地,并在冯某腹部踢了几脚,致其流产。2011年7月28日经运城市法医检验中心万荣检验所鉴定,伤者冯某的损伤为轻伤。上述事实,有以下有效证据予以证实:1、报案材料及受案登记表的主要内容:2011年7月11日在万荣县同一首歌工作的被害人冯某向解店派出所报案称被告人解某在同一首歌用烟头烫其同事,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解店派出所于次日立案。2、运城市法医检验中心万荣检验所法鉴字(2011)17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主要内容:伤者冯某,2011年7月10日彩超示宫内妊娠8周,2011年7月13日彩超示胚胎终止发育,其损伤为轻伤。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2015)万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人解某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6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4、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解某,男,196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住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无业。5、证人何某某2011年7月12日陈述的主要内容:2011年7月9日晚,我被安排在解某唱歌的包间“西班牙”(KTV房间)为解某等人服务,期间解某等人一直骂我,我给解某说:“我挣不了你的钱我走人”,解某说:“你敢走,我叫几个人把你强奸了”,我没办法就只好有坐下了,过了一会,我趁解某不注意,我就从包间内出来到公关部宿舍和冯某、宋某某聊天了。过了一会,解某原告人来到公关部宿舍内,当时冯某坐在门口的床上,我在床边。解某对冯某说:“你给我安排服务员”,冯某说:“没有人了”,解某说:“那你们都是猪还是狗?”,冯某说:“你说我们是什么就是什么”,解某突然起身到我身边,用烟头在我脖子上使劲的烫,冯某说:解某哥,你干什么?“,冯某话还没有说完,解某就用手抓住冯某的头发将冯某拉倒,用手在冯某头部、脸部乱打,并用脚在冯某肚子上乱踢,我赶紧抱住解某的腿往后拉,不让解某打冯某,并让宋某某出去叫人。但我一个人拉不动解某,解某一直在打冯某。大约过了十几分钟,黄某过来了。张某也过来了,我们才将解某拉开,将解某快拉到门口时,,解某和他的朋友又要往里冲还要打冯某,我店黄某、张某等人就档住解某,但还有两个人冲了过去,其中一个人将冯某打了,怎么打的我没有看清楚。解某经常到我店消费,从不给包间费,并多次骂我店服务员、打我店服务员。6、证人宋某某2011年7月12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认识冯某,与她是同事关系。也认识解某,是同一首歌KTV的常客,解某殴打冯某的事情我知道,我就在现场,是2011年7月9日23时许,在我工作的同一首歌KTV公关部宿舍。对冯某拳打脚踢。2011年7月29日23时许,我在我宿舍(同一首歌KTV公关部)绣十字绣,我同事何某某和冯某也在宿舍聊天。解某进到我们宿舍,坐到冯某的床上给冯某说:“给我找两个点歌服务员”,冯某说“没有人了”,于是解某指着我和何某某说:“她们都是猪、狗啊?”冯某说:“你说她们是什么就是什么了”。这时,我在绣十字绣线乱了,我叫何某某过来帮我整理一下线,何某某不知道说了句什么,解某就用烟头在何某某的脖子上烫了一下,冯某赶紧上前档解某,解某把冯某推到床上,抓住冯某的头发把冯某按倒,用拳头在冯某头上和脸上乱打,并用脚在冯某肚子上踢。我和何某某上前拉解某,不让解某打冯某,我和何某某拉不开解某,何某某就让我去叫服务员,我跑出去看见一个服务员,我就把那个服务员叫进去,我们三个人还是拉解某还是拉不开,何某某又让我去叫我店经理李某某,我到外面找了很久才找到李某某经理,......证人黄某2015年5月28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认识冯某,2011年我在万荣县同一首歌KTV担任服务部主管期间,冯某在里面是公关部经理。冯某是被七庄村解某殴打致伤的,解某将冯某殴打致其流产。解某殴打冯某时我在场,我和李某某经理拉的解某。2011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在同一首歌KTV上班,有一个服务生过来说解某在女服务员宿舍殴打冯某,我和经理李某某、张某等人跑到女生宿舍,看见冯某倒在地上,解某一手抓住冯某头发在冯某身上乱踢乱打,当时地上有血迹,冯某面部也有血,我和李某某、张某等人将解某拉开,冯某起来后跑到宿舍后面,坐在床边,捂住肚子,看上去表情很痛苦,这时从外面又进来几个人,我记得是六子、三峰、小军、杜某某等人闯了进来,杜某某手拿一根铁管,解某指着冯某喊闹说:“打他。”杜某某跑过去用铁管在冯某腿上戳了几下,还有其他人拿凳子要砸冯某,被旁边的小军、三峰等人拉住没打成,最后在我们的劝说下,解某等人才离开房间,没几分钟,公安人员来了,将杜某某带走了,听说杜某某是网上逃犯,......8、证人李某某2011年7月12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与冯某是普通的同事关系,没有什么特殊关系。也认识解某,他是同一首歌的常客。2011年7月9日23时许,同一首歌员工冯某被打我在现场,是解某在同一首歌KTV公关部宿舍内殴打的冯某。2011年7月9日23时许,我在同一首歌KTVA01房间招呼客人,有一个服务员过来对我说:“解某在公关部宿舍打冯某”,我就往公关部赶,我走到“西班牙”(KTV包间)门口看见从“西班牙”出来很多人往公关部宿舍走,我冲到那帮人前面进入公关部宿舍,我进去后看见地上有很多血,解某正在对冯某拳打脚踢,我赶紧和在旁边的黄某、张某拉住解某,冯某吓得就跑到宿舍后面去了,解某还是叫嚣着要打冯某,......9、证人张某2011年7月12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认识冯某,她是我同事。也认识解某经常来同一首歌KTV唱歌。2011年7月9日解某殴打冯某我在现场,是在同一首歌KTV公关部宿舍。是用拳头在冯某脸上、头部乱打,用脚在冯某头部、腹部踢。2011年7月9日23时许,有一个服务员在对讲机上给我说公关部有人打架,我赶紧往公关部跑过去,我到公关部宿舍看见解某拉住冯某的头发,用拳头在冯某脸上打,我和我店的黄某上去把解某拉住往后拉了一点,解某挣脱我们,上去又拉住冯某的头发,用拳头在冯某头部乱打,用脚在冯某头部踢,还用脚在冯某肚子上踢了几脚。我和黄某拉解某拉不开......10、证人杜某某2011年8月5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和解某是一般关系,解某在同一首歌殴打服务员我知道,打完一会我到场的。2011年7月9日晚23时许......我进去见一个女服务员坐在地上,靠在床边,脸上有血,解某指着拿女的骂道:X你妈,你这号熊“。骂的话很难听......被殴打的服务员我不认识,事后我听说那女服务员叫冯某,她脸部伤是被解某殴打的。11、被害人冯某2011年7月11日陈述的主要内容:我叫冯某,系夏县水头镇人,现在万荣县同一首歌KTV工作,我被解某和两个我不认识的人殴打致伤,是在2011年7月9日23时许,同一首歌KTV二楼公关部,是拳打脚踢,我的嘴部、头部、腹部都受伤,肚子一直疼。因为解某等人在同一首歌唱歌叫点歌服务员,我说没有点歌服务员了,解某就打我。2011年7月9日23时许,我和何某某还有宋某某在同一首歌KTV公关部聊天,我和何某某在刚进宿舍的那个床上休息,解某进来坐到我旁边对我说:“你这里还有点歌服务员吗?”,我说:“没有”,解某就说:“那你们都是猪是狗啊!”我说:“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解某突然起身走到何某某跟前,用烟头在何某某耳部烫了一下,我说:“解某哥,你干什么呢?”,解某转过来抓住我的头发用拳头在我身上乱打,因为我怀孕了我就用手护着我的肚子,解某把我拉倒在地用拳头在我头部乱打,又用脚在我肚子上踢了数下。何某某一直拉着解某不让解某打我,但是何某某拉不开。解某打了我一会,我见黄某等人闻讯赶过来把解某拉住了,我就到宿舍后面的床上坐着了,又过了一会,解某很多朋友就来我们宿舍了,这时,解某还叫嚣着要打我。解某朋友中有一个低个子拿着一根铁管冲到我跟前在我身上捅了几下,踢了我几脚。还有一个高个子拿着凳子要砸我,解某的两个朋友贾某某和薛某某把那个高个子挡住了,解某这时还在骂我,骂了一会,解某等人就走了。我怀孕两个多月了。12、被告人解某2015年5月19日供述的主要内容:2011年7月份在同一首歌殴打冯某一事,我不知道这事,当时公安局带走一个人,楼道乱哄哄的,不知道那个人是谁。我去过同一首歌KTV,具体那一天我记不清了。我不认识冯某,她是干什么的我也不知道,我没有打过这个人。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因在“同一首歌”未找到点歌服务员,故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解某辩解只用手扇了被害人,没有踢被害人腹部,经查,当晚被告人解某在“同一首歌”用烟头烫服务员何某某的脖子,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有被害人的陈述及多名证人证言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故对被告人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解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撤销(2015)万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薛印端审 判 员 孙丽萍人民陪审员 王晓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楚虹5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