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甬慈执民字第293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天兆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天兆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海星塑胶制品厂,沈迪蛟,问红红,沈迪云,沈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慈执民字第2931-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代表人:俞海克,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沈迪蛟,该××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市天兆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于观宇,该××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哲科,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慈溪市海星塑胶制品厂。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沈迪云,该××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哲科,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沈迪蛟,系宁波××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问红红。委托代理人:沈迪蛟,男,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系问红红丈夫,住所慈溪市河东方家。被执行人:沈迪云,系慈溪市××塑胶制品厂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沈丽君,系沈迪云之妻。上述两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孙哲科,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商初字第582号民事调解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诉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即2台型号为T30数控冲床、1台型号为MP10-30数控冲床、2台型号为MP8-100*3200数控折弯机、1台型号为ML3015F数控激光切割机、1套定制的涂装设备)。现案外人宁波龙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以最高价161.5万元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宁波泰纳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即2台型号为T30数控冲床、1台型号为MP10-30数控冲床、2台型号为MP8-100*3200数控折弯机、1台型号为ML3015F数控激光切割机、1套定制的涂装设备)归买受人宁波龙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宁波龙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  旭  强审 判 员 莫  建  江代理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李宇飞(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