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谷城民二初字第0002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谷城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民二初字第000269号原告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法定代表人程丹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程东海,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被告湖北谷城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谷城县城关镇锦绣华府二单元11楼3号。法定代表人郭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玉启,谷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解。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谷城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宣判前,原告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80元。由原告湖北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谭明志审 判 员 刘 波人民陪审员 曾国爱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程波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