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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民初字8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刘桂珍与荥经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桂珍,荥经县人民医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初字886号原告刘桂珍,女,汉族,1962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荥经县。被告荥经县人民医院,住所地荥经县荥兴路西一段***号。法定代表人XX,系该医院院长。原告刘桂珍诉被告荥经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刘桂珍诉被告荥经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李丽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