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埇执字第0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谢萍与王西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萍,王西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埇执字第01780号申请执行人:谢萍,女。被执行人:王西芹,女。谢萍申请执行王西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皖宿拂公证字第1800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西芹所有的坐落于宿州市东仙桥西区2号楼门面一间(产权证号20XX**)。二、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