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18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高启学与刘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初字第1830号原告高启学。被告刘华忠。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启学与被告刘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高启学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启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启学负担。审判员 马方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雪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