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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28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曹效荣与张克进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效荣,张克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2804号原告:曹效荣,女,194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张克进,男,196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效荣诉被告张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效荣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张克进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台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查封。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张克进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台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童维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