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37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邓刚勇与魏学成、魏田田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刚勇,魏学成,魏田田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769号原告:邓刚勇,男,199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郭晓东,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学成,男,成年,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魏田田,女,成年,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刚勇诉被告魏学成、魏田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刚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连宝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孟凯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