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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玉行终字第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学华、热哇与玛多乡政府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热哇,学华,曲麻莱麻多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玉行终字第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热哇上诉人(原审原告):学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曲麻莱麻多乡人民政府。上诉人热哇、学华因草山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2015)曲行初字第02号行政判决书,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曲麻莱县人民法院(2015)曲行初字第02号行政判决书;二、发回曲麻莱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索  雅审判员 格来次昂审判员 朋措文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尕  珍尕玛尼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