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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平民初字第037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6-26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杜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xx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3783号原告杜xx,男,1968年6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本县流曲镇臧村村五组。被告杜xx,男,1968年生,汉族,农民,住本县流曲镇臧村村五组。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诉被告杜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xx撤回起诉。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含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忠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