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平民初字第037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6-26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杜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xx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3783号原告杜xx,男,1968年6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本县流曲镇臧村村五组。被告杜xx,男,1968年生,汉族,农民,住本县流曲镇臧村村五组。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诉被告杜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xx撤回起诉。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含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忠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