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民初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博州对外贸易储运公司与魏希伦相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拉山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州对外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魏希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香榭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阿民初字第44号原告博州对外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阿拉山口,组织机构代码证74521186-5。法定代表人高丽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林,博乐市宏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魏希伦,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回族,住阿拉山口。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香榭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阿拉山口天山街1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486309-1。法定代表人魏希伦,该公司经理。原告博州对外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州对外储运公司)诉被告魏希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香榭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州香榭丽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黄博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林,被告魏希伦、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希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诉称,2008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魏希伦、博州香榭丽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租赁,租赁期五年,于2014年3月19日到期。在2014年10月份,被告擅自将通往供暖的锅炉房通道封锁,造成原告无法正常的供暖、生活及正常经营。造成锅炉房的管道被冻后,造成宾馆停业,减少收入41140元,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为417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将通道门口打开,但无果。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及《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通行,造成的经济损失82840元由被告予以赔偿。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妨碍通行;依法判令被告赔偿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82840元;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魏希伦辩称,原告不能代表整个案件事实来起诉,相邻关系不予认可。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辩称,锅炉房是由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与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魏希伦三方共有,原告一直未与我公司算账,如何供暖双方没有协商,至今未算清账务,对相邻关系不予认可,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5日,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与被告魏希伦、博州香榭丽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为坐落在博州阿拉山口天山街北侧,建筑面积6587.65平方米(包括锅炉房、职工宿舍以及配套的土地2720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自200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4年3月19日,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将租赁物的经营权交于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进行经营,同时对酒店现有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和交接。该租赁物又承租给叶海英。而属于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的位于天山街北侧的主楼后面的附楼归仍然归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经营,在原、被告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原告的该处房产是与叶海英承租的酒店之间有通道的。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和叶海英在各自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权属、四址界限没有划分明确,锅炉房、水等问题双方未有明确未在一起协商。另查明,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和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以及魏希伦对租赁物(酒店前楼)、锅炉房等财产都是共有权的主体,均占不同的份额。本院认为,原告博州对外储运公司、被告博州香榭丽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相互盈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经营属于共同的房产。作为物的不可分割性,本案中涉及的租赁物、锅炉房以及后面的附属楼是一个共同体,谁经营都应该持赞同和扶持的积极态度,而不能为供水、供暖等问题,来损害双方的共同利益。原告以“相邻关系造成相邻方损失”为由,来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明显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在属于各自的经营范围内行使权力,该行为未造成对方的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博州对外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征收935元,由原告博州对外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古丽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