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邵靖、饶红兵与饶红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靖,饶红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96号原告邵靖。被告饶红兵。本院在审理原告邵靖诉被告饶红兵、黄石鑫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邵靖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天跃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