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64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钟飞飞与被告高美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飞飞,高美林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439号原告钟飞飞。委托代理人王改如。被告高美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钟飞飞与被告高美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钟飞飞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飞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飞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全部退还原告钟飞飞。(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绥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