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杜民初字第13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杜民初字第1346号原告:蒋某。被告:黄某。原告蒋某与被告黄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受理后,原告蒋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审 判 员 金珊珊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郑端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