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县民一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关某某诉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红钦,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许县民一初字第467号原告关红钦,男,1976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关庄*组,身份证号4110811976********。委托代理人张斌,男,1978年9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建安大道*号,身份证号4110021978********。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延辉,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关红钦诉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以双方已经在庭下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红钦撤回对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97元,减半收取1098.5元,由原告关红钦承担。审判员 冯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任世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