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米易刑初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米易刑初字第151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贾某某,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米检公诉刑诉(2015)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寿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19日2时许,被告人贾某某驾驶皖A298**号水泥罐车从米易县长坡沿214省道往米易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214线33KM弯道处,车辆侧翻与路外树木相撞,造成贾某某受伤,车辆及公路边的树木、房屋受损。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勘查完现场后,将被告人贾某某带至米易县人民医院依法提取其人体血液送检。经四川兴法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贾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5.7mg/100ml。另查明,2015年8月19日,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贾某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经米易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贾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贾某某赔偿被害人房屋损失21000元(此款已付清)。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甲、赵某乙、唐某某、詹某某、贾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陈某、苏某某、朱某某、高某某的证言,米易县公安局的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资质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以被告人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合理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贾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思锐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有悔罪表现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