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张利娜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利娜,1978年9月1日出生,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1月10日因涉嫌诈骗被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鹤岗市看守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鹤东检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利娜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果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利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4年5月份,被害人张某甲(女,39岁)得知被告人张利娜能够买到便宜的拖拉机,在东山区新华镇东安村自己家里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2014年5月26日,在工农区金广大厦一楼的农村信用社内,张利娜骗取张某甲人民币41,000元整。2014年8月17日,张某甲在东山区新华镇东安村自己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帮其购买拖拉机轮胎为由,又骗取张某甲人民币1,000元整。被告人张利娜共骗得42,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2.2014年5月21日,被害人张某乙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安村的大地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可以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某乙相信,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通过现金存入张利娜名下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的方式,骗取张某乙人民币40,000元整。2014年6月12日张利娜又谎称帮其购买价格便宜久保田688收割机,分别骗取张某乙人民币60,000元整。后在张某乙追要下,张利娜返还张某乙人民币11,000元,剩余89,000元被张利娜挥霍。3.2014年5月2日,在佳木斯农机大市场,张利娜谎称以帮李某甲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为由骗取李某甲人民币41,500元整,2014年6月初,张利娜谎称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久保田688收割机为由,骗取李某甲人民币100,000元整,后在李某甲追要下,张利娜返还李某甲人民币6,000元,剩余135,500元被张利娜挥霍。4.2014年6月17号,赵某某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利村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2014年6月20日,在佳木斯农机大市场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张利娜骗取赵某某人民币41,000元整,2014年8月18日,赵某某在汤原县永发乡跃进村的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帮其购买一台约翰迪尔484拖拉机钱不够为由,又骗取赵某某人民币1,000元整,所骗42,000元被张利娜挥霍。5.2014年5月28日,王某乙在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道口,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骗取王某乙人民币41,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6.2014年5月13日,汝某某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利村自己家里,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骗取汝某某人民币41,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7.2014年7月17日,周某某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利村自己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可以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周某某相信,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骗取周某某人民币40,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8.2014年5月初,崔某某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利村自己家里,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骗取崔某某人民币41,000元,2014年5月20日,张利娜又以同样手段骗取崔某某人民币41,000元,所骗款81,000元被张利娜挥霍。9.2014年6月份的一天,翟某甲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利村自己家里,给张利娜打电话,让张利娜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张利娜答应帮其买,张利娜在新华农场农村信用社,骗取翟某甲人民币40,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10.2014年5月份的一天,在佳木斯农机大市场,张利娜谎称帮姚某甲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骗取姚某甲人民币40,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11.2014年11月1日,翟某乙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兴村自己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现有两台便宜的犇野484拖拉机要卖,问是否有人买,翟某乙说他要一台,翟某乙又给徐某甲打电话,问他要不要,徐某甲说看车再定,到佳木斯农机大市场看车后,翟某乙和徐某甲同意每人买一台,在佳木斯农机大市场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张利娜骗取徐某甲人民币30,000元整。2014年12月22日,徐某甲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兴村自己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犯罪嫌疑人张利娜谎称把他预订的犇野484改为犇野554添钱为由,骗取徐某甲人民币4,000元整,所骗34,000元款被张利娜挥霍。12.2014年11月1日,翟某乙在佳木斯农机大市场和张利娜在一起,翟某乙接到东山区新华镇永兴村张某丙的电话,张某丙问有没有拖拉机要卖,翟某乙问张利娜,张利娜说有一台犇野484卖,每台30,000元,翟某乙告诉张某丙,张某丙同意买,2014年11月1日,在汤原县鹤立镇中医院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张利娜骗取张某丙人民币15,000元整。2014年11月2日,在汤原县鹤立镇中医院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又骗取张某丙人民币15,000元整,所骗款30,000元被张利娜挥霍。13.2014年9月初,徐某乙在东山区新华镇永兴村自己家里,接到张利娜的电话,接到张利娜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利娜谎称可以帮其购买一台价格便宜约翰迪尔484拖拉机,徐某乙相信,张利娜在汤原县鹤立镇中医院附近的农村信用社,骗取徐某乙人民币40,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14.2014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张利娜以帮翟某乙买价格便宜拖拉机为由,在汤原县鹤立镇中医院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共骗取翟某乙人民币61,000元,所骗款被张利娜挥霍。综上,被告人张利娜共诈骗犯罪14起,价值人民币773,500元。除案发前返还给李某甲人民币6,000元、张某乙人民币11,000元外,其余赃款被其挥霍。被告人张利娜于2015年1月9日被侦查机关在本市南山区麓林山花园小区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利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佳木斯诚信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被骗报告、张利娜银行账户明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存/取款凭条、张利娜出具的收条、欠条;证人王某甲、王某丙、张某丙、吴某某、耿某某、姚某甲、李某某、顾某某、袁某某、姚某乙、王某丁的证言;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甲、赵某某、王某乙、汝某某、周某某、崔某某、翟某甲、姚某甲、徐某甲、张某丙、徐某乙、翟某乙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利娜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利娜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人张利娜虽然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但是其在实施诈骗犯罪后未能全部返还赃款,本院在处罚时将对上述情节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利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商丽萍审 判 员 : 王 伟人民陪审员 :郝淑英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 张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