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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与杜红伟信用卡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杜红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被执行人:杜红伟,男,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与杜红伟信用卡纠纷一案,蒙自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于2015年6月18日向蒙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蒙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8月17日委托本院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信用卡欠款本金7983.86元及利息(含滞纳金455.85元、其他费用188.04元)。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截至付款当日,本金及利息共计1423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蒙民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谭立柱审 判 员  马利军代理审判员  毛伟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毕文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