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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行初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杨同霞与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第三人和高星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山行初字第00018号本院2015年10月13日对原告杨同霞诉被告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第三人和高星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5)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6页第10行“第二款第(二)项”,现更正为“第一款”。审 判 长  张保方审 判 员  刘征安人民陪审员  王有利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郝筱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