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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辉民初字第287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河南国元典当有限公司与朱瑞香、唐文涛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国元典当有限公司,朱瑞香,唐文涛,刘辉

案由

典当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辉民初字第2876-1号原告河南国元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亮,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屈丽丽,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志霞,公司员工。被告朱瑞香,女,汉族,1963年7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忠东,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文涛,男,汉族,1969年2月14日生。被告刘辉,女,汉族,1971年11月14日生。委托代理人唐文涛,系刘辉之丈夫。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河南国元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瑞香、唐文涛、刘辉典当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新恒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