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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行非执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塞山分局与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塞山分局,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行非执字第00014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塞山分局,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新安巷60号。被执行人: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569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工商处字(2014)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80138元(本金:1739880元、诉讼费:20459元、执行费1979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夏骏飞执行员  闫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黄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