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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中法立民申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李正甫与商信公司欠款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正甫,张学仁,汪老四,杨利群,骆红艳,湖南省商信企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升超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中法立民申字第106号申请再审人(案外人)李正甫,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申请再审人(案外人)张学仁,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申请再审人(案外人)汪老四,女,198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申请再审人(案外人)杨利群,女,1966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申请再审人(案外人)骆红艳,女,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委托代理人蒋顺先,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湖南省商信企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东26栋606房。法定代表人罗西,系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湖南华升超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宁远县十里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何燕玲,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伍崇富,男,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原告湖南省商信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华升超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湖南省商信企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作出(2012)永中法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调解。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正甫等人认为原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案外人张正甫等人的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的执行。审 判 长  黄馨瑶审 判 员  吴 斌审 判 员  唐军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杨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