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王娟等5人与杨振泽等3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052号申请执行人王娟,女,1983年10月21日生。申请执行人卢振礼,男,1952年2月17日生。申请执行人梁粉婷,女,1955年3月12日生。申请执行人卢某甲,男,2009年9月15日生。申请执行人卢某乙,男,2006年3月23日生。被执行人杨振泽,男,1988年12月5日生。被执行人高维路,男,1976年6月15日生。被执行人杨红生,男,1973年7月28日生。权利人王娟等五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民重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已受理。现查明,被执行人高维路在中国建设银行滑县支行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高维路在中国建设银行滑县支行的存款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索忠伟判员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金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