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本院2015年7月22日对原告陈文华为与被告赵高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9页第12-13行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1312元,减半收取5656元,由原告陈文华负担3587元,被告赵高级负担7725元。”有误,应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11312元,减半收取5656元,由原告陈文华负担1793元,被告赵高级负担3863元。”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