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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本院2015年7月22日对原告陈文华为与被告赵高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台黄商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9页第12-13行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1312元,减半收取5656元,由原告陈文华负担3587元,被告赵高级负担7725元。”有误,应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11312元,减半收取5656元,由原告陈文华负担1793元,被告赵高级负担3863元。”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