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法执字第0065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韩广勇与阿布日啦民间借贷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广勇,阿布日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00656-2号申请执行人韩广勇,男,现住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被执行人阿布日拉,男,现住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5)右法执字第00656-1号裁定书,于2015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阿布日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阿布日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阿布日拉在中国工商银行06050249011107047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8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查干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