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中刑终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胡某犯非法拘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刑终字第00179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无业。2011年10月22日因吸毒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1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10月22日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0月23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6月9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冶市看守所。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2015)鄂大冶刑初字第003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原审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胡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胡某撤回上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5)鄂大冶刑初字第00343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须兴审判员 贾华斐审判员 宾 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