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苍溪执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XX德等与四川省红军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德,况家秀,四川省苍溪县红军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苍溪执字第1068号申请执行人XX德,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况家秀,女,汉族。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红军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苍溪民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红军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白俊、杨琼向本院申请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红军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元。执行员 何 宾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海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