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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魏淳玲与高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淳玲,高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302号申请执行人魏淳玲。被执行人高迅。本院在执行魏淳玲与高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迅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0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前富审判员  陈 浩审判员  胡跃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