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魏淳玲与高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淳玲,高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302号申请执行人魏淳玲。被执行人高迅。本院在执行魏淳玲与高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迅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0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前富审判员 陈 浩审判员 胡跃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