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望执字第001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杨和进与江卫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119-1号申请执行人杨和进,男,1965年5月14日生,汉族,私营业主,住望江县。被执行人江卫元,男,1969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望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和进与被执行人江卫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卫元已于2014年9月24日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望江县人民法院(2013)望民一初字第0079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响应执行员 陈立新执行员 齐文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家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