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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卢法执恢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与杨过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杨过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卢法执恢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XXX,副局长。被执行人杨过丁,男,1964年6月6日生,汉族。卢氏县城管执法局申请执杨过丁行政非诉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卢行审字第59号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银行查扣强制执行被执行人1915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卢行审字第59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段宇飞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武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