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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3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原告辜世全与被告刘立华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辜世全,刘立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384号原告辜世全。被告刘立华。本院在审理原告辜世全与被告刘立华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是民事起诉状,且被告刘立华现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辜世全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吴志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