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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汝民初字第01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亓圆圆与晏常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亓圆圆,晏常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1601号原告亓圆圆,女,汉族,1994年9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丁备战,男,汉族,1975年3月24日出生,住驻马店驿城区。被告晏常炯,男,汉族,1982年4月8日生,住河南省汝南县。委托代理人扈家齐,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亓圆圆与被告晏常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 杰审 判 员  彭永梅人民陪审员  崔得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