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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卢执字第7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高翔申请执行张远远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翔,张远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卢执字第709号申请执行人高翔,男,1994年生。被执行人张远远,男,1990年生。高翔申请执行张远远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卢民五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远远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卢民五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蔡宏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