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卢执字第7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高翔申请执行张远远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翔,张远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卢执字第709号申请执行人高翔,男,1994年生。被执行人张远远,男,1990年生。高翔申请执行张远远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卢民五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远远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卢民五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蔡宏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