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玉兰与亓永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653号杨玉兰与亓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亓永胜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玉兰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0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