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林亚头与林细波、甘翠琴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林亚头,林细波,甘翠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29号申请执行人林亚头。被执行人林细波。被执行人甘翠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亚头与被执行人林细波、甘翠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2013)龙民初字第67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