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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执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与黄石市方兴正旺物资有限公司、周耀玲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黄石市方兴正旺物资有限公司,周耀玲,詹春芳,张梦君,刘红,黄石市升达模具材料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485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被执行人黄石市方兴正旺物资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39号(精英大厦501室)。法定代表人周耀玲。被执行人周耀玲。被执行人詹春芳。被执行人张梦君。被执行人刘红。被执行人黄石市升达模具材料厂,地址大冶汪仁镇马鞍山。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被执行周耀玲、詹春芳、张梦君、刘红、黄石市升达模具材料厂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6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闫 军执行员  罗 翔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海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