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佳民初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刘军军诉申根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284号原告刘军军,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佳县。被告申根信,男,196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佳县。本院在审理刘军军诉申根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军军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军军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军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1300元,减半收650元,由原告刘军军负担。审判员 雷永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