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徽民一初字第008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王某与贺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贺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徽民一初字第00839号原告:王某。被告:贺某。原告王某诉被告贺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胡亚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鉴于在审理该案中涉及的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胡亚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茜、人民陪审员宋玉林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延长本案举证期限15日,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审判员 胡 亚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聂岚岚(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