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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24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487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王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瑞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林 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