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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北京市秀东招待所与北京腾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77号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对北京市秀东招待所与北京腾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雪、郭宝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7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77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倒数第四行,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李晓明”系笔误,应为“审判员:赵霞”。特此更正。审 判 长  薛 妍审 判 员  赵 霞代理审判员  孙承松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超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