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未履行(2015)红民一初字第11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祁迎舸申请执行张政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红执字第1111号张政:因你单位未履行(2015)红民一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根据祁迎舸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限你(单位)于2015年10月21日8时/分自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