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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屯执字第008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17

案件名称

田成刚与黄山君胜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成刚,黄山君胜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屯执字第00899号申请执行人田成刚,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黄山君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法定代表人姚保君,董事长。本院2015年9月6日作出的(2015)屯民一初字第014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山君胜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山君胜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487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业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汪建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