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苏执字第006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某某公司,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苏执字第00677号申请人沈阳某某公司被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经案件款扣划给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苏民二小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晶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京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