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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民初字第019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吕苏友与周玉红、杨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苏友,周玉红,杨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法民初字第01905号原告吕苏友。被告周玉红。被告杨君。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苏友诉被告周玉红、杨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苏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29元(原告已预交164.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吕苏友负担。审判员  杨明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