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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神执字第0049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郝拖荣与杨瑞宏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神执字第00494-1号申请执行人郝拖荣,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执行人杨瑞宏,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本院执行郝拖荣依据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300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杨瑞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瑞宏已被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本院依法予以中止本案执行并将相关材料移送神木县公安局。现申请执行人郝拖荣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神民初字第030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贾小平审 判 员  曹 葆代理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